北京商报讯(记者吴文治王维祎)7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以下简称“北京工商”)发布《关于深入实施首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称,建议在商场、超市及有形市场深入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实体市场的招商工作现新标准。
《意见》中指出,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推进争创北京市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店)工作,在商场、超市及有形市场深入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引导经营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和自律机制。据了解,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是指在工商机关的指导下,市场经营单位(市场开办者)要求进场商户提交所销售商品涉及的注册商标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商标档案,以证明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合法性,达到事前防范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目的。
商场、超市向商户出租摊位,有义务对商户出售商品的种类、质量等进行监督,制止售假现象。但实际上,超市、商场对商户的管理是“失控”的,商场、超市入驻商户售假事件屡见不鲜,当正品起诉违法商户时,超市、商场是否对品牌构成侵权,这一直是争论的焦点。
早在2011年,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尔弗雷德公司”)以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尚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朝阳北路店、北京欧尚超市丰台店出售假冒艾尔弗雷德公司旗下品牌——登喜路商标商品为由,将欧尚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朝阳北路店、北京欧尚超市丰台店诉诸法庭。最终,案件以欧尚公司、北京欧尚超市朝阳北路店、北京欧尚超市丰台店败诉而告终。
北京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场经营中,一些超市、商场对于进场商户的“品牌”把关不严格,仅凭借商标受理通知书便让商户进入市场。但受理申请书不足以证明商标的真实身份,部分待审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而现有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审查周期是9个月,这让一些傍名牌商业主体有了钻空子的机会,在实际经营中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一些工商行政机关往往以商标局的实质审查结果来判断品牌之间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另外,刘东阳认为,《意见》中提到的“要求商户提供注册商标相关证明材料”,严格了商户进场规则。商标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只有进入注册公告后的商标才能称之为“注册商标”。《意见》对之前仅要求受理通知书或不要求注册商标证明的商场、超市,提出严格的招商、审核要求。另外,《意见》发布后,也将加强商场、超市的注意义务,对于进入的品牌要严格把关,不能纵容侵权,有效净化市场。
与此同时,北京工商希望通过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商标品牌应用的监管和保护,实现企业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增强,促进消费品标准升级和质量提升,着力培育“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打造“品牌北京”,形成一批代表首都产业和区域优势、代表北京企业形象和竞争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全市有效商标注册数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