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通知,确定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和山东省威海市作为第四批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地区,试点周期自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据了解,在前期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旨在充分发挥仲裁与调解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更多的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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