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称,根据2001/29/EC号指令第3条(1)款,海盗湾(ThePirateBay)等文件共享网站确实实施了向公众传播侵权内容的行为。
6月14日,法院指出,提供和管理在线共享平台必须被视为向公众传播。
欧盟法院对StichtingBrein诉Ziggo和XS4ALLInternet一案作出判决。
2012年,荷兰反盗版组织BREIN请求法院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Ziggo和XS4ALLInternet颁布禁令,要求他们封锁海盗湾。
此案最后诉至荷兰最高法院。
2015年11月,荷兰最高法院向欧盟法院提交了一个问题,即如果网站运营商的网站上没有受保护作品,但是有一个索引系统允许用户跟踪、上传和下载受保护的作品,该运营商的行为是否构成向公众传播。
2017年6月14日,欧盟法院首先参考之前的判例法,推断“按照2001/29/EC号指令的规定,了解相关事实的平台为其用户提供访问受版权保护作品途径的行为构成‘向公众传播’”。
法院承认,涉案作品由用户发布到网上,但是该平台的运营商在公开这些作品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欧盟法院作出的判决,海盗湾为种子文件编制索引,根据作品的类别、题材和知名度进行分类,删除过时或错误的种子文件,并积极过滤一些内容。
“确实,许多Ziggo和XS4ALLInternet的订阅者下载了海盗湾上的媒体文件。资料表明,许多人使用海盗湾。”
法院解释道,海盗湾肯定知道自己未经许可提供了作品,而且提供和管理在线共享平台是以获利为目的。
2月,据《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报道,欧盟法院总法律顾问马切.储庞纳(MaciejSzpunar)曾建议判定海盗湾确实向公众传播侵权内容。
储庞纳说:“网站的运营商通过索引和提供搜索引擎使找到对等网络上受版权保护作品成为可能,这就构成向公众传播。”
XS4ALLInternet的发言人尼尔斯.胡伯瑞特(NielsHuijbregts)表示:“欧盟法院作出的判决很重要,因为该判决为一起非常复杂的案件提供了清晰的结论。”
他补充道:“这起复杂的案件不仅关于海盗湾本身,而是涉及一个根本的问题,即荷兰的ISP是否必须阻止访问外国网站。”
胡伯瑞特说:“阻止访问整个网站或IP地址会不可避免地阻止访问合法信息。因此,从根本上讲,阻止访问不利于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这侵犯了欧洲的基本权利。”
该案将交由荷兰最高法院审理。在判定是否阻止访问海盗湾时,该法院必须考虑“基本自由”的问题。
Stevens&Bolton律所的合伙人汤姆.柯林斯(TomCollins)表示:“版权所有人喜欢这项判决,因为海盗湾等蓄意提供未授权内容的文件共享网站的运营商不能以自己没有上传文件为自己辩护。”
他补充道,现在,权利人可以对在线共享平台采取更有力的行动。(编译自www.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