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深圳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抽检计划、监管实际以及食品安全热点舆情应对需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3月组织对全市餐饮环节的餐饮原料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本次抽检经营主体964家,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2064批次,31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检,覆盖了粮食加工品510批次,9批次不合格;调味品254批次,3批次不合格;肉制品14批次,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55批次,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772批次,13批次不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5批次,乳制品23批次,饮料1批次,方便食品17批次,罐头20批次,速冻食品1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6批次,酒类34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4批次,食糖84批次,水产制品1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8批次,豆制品27批次,其他食品1批次,食品相关产品49批次,检验均合格,并在全面抽检的基础上重点对大中小型餐饮店、连锁餐饮、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食品供应渠道进行抽检。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计达17277项次(约8.4项/批次),主要检测了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理化指标、食品污染物、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等,,共发现不合格项目31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0.18%,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
本次抽检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种类产品添加剂超标,说明有的生产企业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或原料本身存在问题;二是个别产品品质指标不合格,表明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也有可能是部分企业可能为降低生产成本,掺伪、掺假、偷工减料所致;三是个别产品生物毒素污染物不合格,可能是生产厂家未能把好原料关,易生产出含量超标的产品;四是个别产品重金属超标,可能是土壤和水体遭受重金属污染,增加了食品内重金属的含量;五是个别产品农药残留不合格,可能是农民在为其他农作物喷洒农药时,通过空气或水的传播或本身的土壤有残留等问题;六是个别产品兽药残留不合格,呋喃类兽药残留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涉及非食用物质的产品已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经营单位依法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对外地流入的不合格产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并提请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
不合格产品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