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loHouseHoldProducts(以下简称为“原告”)向孟买高等法院起诉ModwareIndia(以下简称为“被告”)仿冒和侵犯外观设计,请求法院发布禁令。
2016年5月,原告设计了一款名为PURO的塑料瓶,并于2016年8月23日获得外观设计注册,注册号为283345。
原告将这款双色塑料瓶推向市场。产品外包装上标着不含双酚A、绝缘水瓶和防漏等词语。
2017年1月,被告发布了一款相似的名为KUDOZ的双色瓶子,相似的外包装上标着同样的词语。
2017年1月的第3周,原告知道了被告的KUDOZ瓶子并对其提起侵权诉讼。
被告称,原告PURO瓶子的设计只是将几种已知设计拼凑或拼接在一起。
此案于2017年3月30日开庭审理。
原告的意见
原告指出,他们的PURO瓶的设计符合2000年《印度外观设计法》,拥有独特的外形、构造和表面样式。
他们进一步指出PURO瓶具有以下特征:
? 瓶身分成两部分。
? 拥有椭圆型曲线的表面样式具有美学魅力。
? 触发器式的瓶盖也可分成两部分。
? PURO瓶的主体部分和瓶盖都是两种颜色的独特结合。
原告进一步指出,其包装也具有独特性,印有不含双酚A、绝缘水瓶和防漏等词语。
原告宣称他们大力推广PURO瓶,销售额达到7000万卢比,并称其产品非常成功,广受欢迎。
原告认为被告复制了PURO瓶的外观,使用相同的包装,包装上印着相同的词语。原告还指出被告的瓶子采用相同的双色。
被告的意见
被告在辩护中指出,原告的PURO瓶使用的设计在现有技术和现有出版物中已出现。
另外,他们认为PURO瓶并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只是将几种已知设计拼凑或拼接在一起。
他们进一步指出,原告的瓶子只是一个瓶子,而KUDOZ瓶的设计是从他们先于KUDOZ瓶发布的几款瓶子衍生而来。PURO瓶的外形是瓶子的自然形状。
被告称原告的设计以被告制造的几款瓶子的设计为基础,最后称孟买高等法院对此案不具有属地管辖权。
法院的判决
法院指出,被告提出的瓶子只是瓶子的论断不可接受,因为任何立式圆柱形的液体容器都不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观点是不对的。
法院驳回了被告的拼接抗辩,并称就外观设计侵权或仿冒案而言,法律并不要求外观设计的所有方面必须完全重新构造且在人类史上从未出现过。
法院判定,这是一起外观设计侵权案,被告的产品与原告已注册的外观设计相似,易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被告还实施仿冒行为,因为他们欺骗消费者,让其认为瓶子来源于被告。
因此,法院判定,被告满足所有3个可推断为仿冒的要求,即(i)原告商品享有声誉和信誉;(ii)被告虚假陈述;以及(iii)损害。
法院指出,原告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因为他们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公司,而且PURO瓶的销售量非常大,原告还宣传他们的产品,已取得非常大的商业成功。
法院称,被告企图欺骗消费者并让其认为其产品来自原告。换句话说,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欺骗行为,被告还虚假陈述原告的产品源自被告,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仿冒。
最后,法院驳回了被告提出的孟买高等法院对此案不具有属地管辖权的主张,指出包装上的地址包含孟买的通信地址,因此法院对此案拥有属地管辖权。(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