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西安地区经销的空气净化器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西安地区11家经销企业的11批次空气净化器样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样品6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21551.2-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空气净化器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臭氧浓度;紫外线强度;TVOC浓度;PM10浓度;抗菌率;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效能;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空气净化器的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净化效能、噪声项目不合格。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相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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