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组织抽检粽子8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标称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粽子,不合格项目为商业无菌,经检测为非商业无菌,标准值规定为商业无菌。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标称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京利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蜜枣粽子,不合格项目为商业无菌,经检测为非商业无菌,标准值规定为商业无菌。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小枣粽子,不合格项目为商业无菌,经检测为非商业无菌,标准值规定为商业无菌。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四)标称北京长升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粽子,不合格项目为商业无菌,经检测为非商业无菌,标准值规定为商业无菌。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分别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企业履行相关义务,采取召回或下架不合格产品等措施。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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