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8期总第88期)。本期信息显示,该局抽检糕点10批次,不合格10批次。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百色市右江区高得丽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百色市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园面包(巴伐利亚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9,规格85克),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2.3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g/kg)高出1.3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1.8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2.6倍。
(二)玉州区金旺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亿商食品厂”生产的“椰蓉爽心三明王”(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2,规格6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93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86倍;富马酸二甲酯检出值为4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玉州区金旺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好佳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拉堡”(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8,规格48克),酸价检出值为6.9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38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2倍。
(四)玉林市玉州区廖贰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永福县桂强食品厂”生产的“猫耳香酥(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9,规格26克),酸价检出值为8.3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66倍。(经永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所抽产品为假冒产品)
(五)玉州区金旺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香香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元热狗(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7,规格5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8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36倍。
(六)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香绿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蓉馅饼(香芋味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07-29,规格135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132.33倍。(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该产品系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俊旺食品商行购进。东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标称企业未生产过该批次产品)
(七)田林县双虹桥百杂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玉食品厂”生产的“(麻辣面制品)跳跳虾”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2,规格26克),糖精钠检出值为0.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66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32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3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3.87倍。
(八)象州钶笛百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桂康园食品厂”生产的“帽子酥(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2,规格200克),糖精钠检出值为0.07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79.8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0.798倍。
(九)田林县双虹桥百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泰顺食品厂”生产的“芝麻蛋糕饼”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4,规格360克),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64.7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0.647倍。
(十)南宁市琼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吃又来食品厂”生产的“麦加龙(油炸型膨化食品)(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08-20,规格25克),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126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0.26倍。
以上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