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对儿童用品(玩具、儿童家具、婴幼儿服饰)、防蚊杀虫用品(蚊帐、电灭蚊器具、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省内10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玩具产品。经检验,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0%。不合格项目涉及玩具的正常使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小球)、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尖端、刚性材料上的圆孔、小球)、邻苯二甲酸酯等7个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2—2014《国家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玩具的正常使用(材料、小零件、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小球、毛球、学前玩偶、玩具奶嘴、气球、弹珠、半球形玩具、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功能性锐利边缘、金属玩具边缘、模塑玩具边缘、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功能性锐利尖端、木制玩具、突出物、塑料袋或塑料薄膜、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玩具袋上的绳索、铰链线间隙、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其他驱动机构、发条钥匙、弹簧、封闭头部的玩具、仿制防护玩具、弹射玩具一般要求、蓄能弹射玩具、非蓄能弹射玩具、水上玩具、液体填充玩具、口动玩具、声响要求、磁体和磁性部件)、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边缘、尖端、小球、毛球、弹珠、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突出物、金属丝和杆件、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驱动机构、发条钥匙、蓄能弹射玩具、非蓄能弹射玩具、口动玩具)、燃烧性能(一般要求、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或其他附属材料的头饰玩具、化装服饰、软体填充玩具)、特定元素的迁移、标志和使用说明(年龄范围、安全警示)、邻苯二甲酸酯、电玩具的电性能(减免试验的原则、标识和说明、输入功率、发热和非正常工作、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耐潮湿、室温下的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软线和电线的保护、元件、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耐热和耐燃、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等7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