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的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后,发现这些清酒外包装上没有张贴中文标识。于是,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款。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赔偿金。
这起判决是典型案例,也极具普法价值。它体现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也让更多的消费者明白该如何选购放心的进口食品。
当前,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缺席”现象十分普遍,这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被虚置,对食品是否过期、安全性、是否含有对自己身体不利的物质等情况,几乎无从了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否则不得进口。可如今竟然还有部分商家有意误导消费者:“没有中文标签的,是国外原装进口的;有中文标签的,是国内分装的。”少数消费者也信以为真,专门去买那些没用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际间贸易往来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进口的食品,人们之所以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购买进口食品,是因为有很多人认为它们的比国内的食品更安全,更加令人放心,毕竟这些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我国对食品生产和添加剂的使用标准确实不够严格。
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我们还是在为食品安全作出努力。《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因此,对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只有诉讼和监管两手都要硬,才能最大限度地堵住食品走私漏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社会民生的头等大事,没有人可以完全绕开这个问题。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应该共同维护。(李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