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5期)》。据公告,该局于近期对全市7个县(市、区)组织监督抽检,涉及方便食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1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方便食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饮料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酒类2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用农产品7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州区益军小卖部销售的标称“漯河市三个辣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虾片(素食)”(生产日期/批号:2017/3/8,规格型号:26克/袋),安赛蜜检出值为0.725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3g/kg)高出1.42倍。
(二)崇左市金凤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崇左市金凤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年3月26日,规格型号:18.6L),耗氧量检出值为2.95mg/l,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2.0mg/l)高出0.48倍。
上诉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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