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公布。《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中精选了27件作为典型案件,并从中归纳出39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据了解,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24件,其中行政案件352件,民事案件372件,按照案件所涉客体类型划分,包括专利案件227件,植物新品种案件1件,商标案件337件,著作权案件64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2件,垄断案件2件,商业秘密案件12件,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23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38件,其他案件18件。
据介绍,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与专利和商标有关的案件占有最大比重,其中商标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增幅明显,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及在先权利的保护条件和范围等法律适用问题仍存争议,裁判标准和尺度有待明确和统一。在专利行政案件中,争议焦点问题则集中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在化学和医药生物领域的案件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仍然是较为突出的法律问题。在著作权案件中,涉及卡拉OK经营者等诉讼主体的关联性案件较多,当事人取证程序不规范以及证据认定标准不一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竞争案件中的商业秘密纠纷占比较大,争议焦点多集中于相关信息的秘密性,以及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等与权利基础的证明有关的法律问题,垄断案件的数量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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