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4月26日消息,该局2017年第1季度对20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抽查了郑州、新乡、许昌、平顶山4个省辖市17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食品机械产品,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SB/T10127-2012《和面机技术条件》、SB/T10128-2008《馒头机技术条件》、SB/T10937-2012《揉面机》、SB/T10275-2008《轧切式面条机技术条件》及《2016年第1批食品机械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食品机械产品的一般要求、主要零部件质量要求、外观要求、整机性能要求、生产能力、卫生要求、电气安全、噪声、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抽样检验,有19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平顶山凯顺食品机械厂的1批次“凯顺”和面机(规格型号:HWH-15;生产日期/批号:2016-11)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到一般要求、标志项目。
河南省质监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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