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该局近期完成了2017年“元旦、春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全市48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0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率97%。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九大类食品。
据本次发布的不合格样品信息:抚顺市福顺山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唐老大福顺喜酒(生产日期:2009/12/07;型号规格:500ml/瓶38%vol),被检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合格,标准值为≥1.00g/L,实测值为0.97g/L;抚顺市宏达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宏达宏达酱油(生产日期:2016/10/16;型号规格:350ml/袋),被检出可溶性无盐固形物项目不合格,标准值为≥8.0g/100ml,实测值为7.4g/100ml;清原佳禾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方家和黄豆调味汁(生产日期:2016/11/06;型号规格:1.65L/瓶),被检出食用盐项目不合格,标准值为≤18g/100ml,实测值为20g/100ml。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正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元旦、春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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