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计划,三月初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东阳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化肥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本次共抽查了15批次化肥(其中,复合肥13批次,有机肥料1批次,尿素1批次),经检验合格13批次,总体不合格2批次,批次合格率86.7%。
本次抽检中有2批次化肥总养分、钾含量、标识、铅、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一批次化肥“复合肥料(三铵)”的总养分和钾含量不合格,而另一批次是有机肥的铅、镉不合格,可能造成土壤污染。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个别生产企业不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以降低内在质量的办法来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导致内在质量不合格,如湖北永壮生态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铵产品,按照国家标准,含有氮磷钾三元素之二的化肥的执行标准是国标GB15063,而该企业则没按国家标准的要求生产,用腐殖酸钾来混淆钾肥。二是个别生产企业工艺落后,检测条件不完善,对原材料的检验把关不严,使用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原料,如有机肥重金属不合格,导致土壤污染。三是企业生产控制不严,导致实际含量和标识含量不符。四是个别生产企业不重视产品的包装运输,可能造成产品失效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
消费者可从以下几方面选择化肥产品:
1、化肥的名称:化肥的名称只能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不能带有不实夸大的性质,如只能是“复合肥料”、“磷酸二氢钾”,不能是“全元素复混肥”等,因此消费者在看到比较奇怪的容易引起混淆的化肥名称时,要引起注意,有可能这是一个有问题的化肥。
2、包装上应有肥料的规格、等级和净含量等,如果包装上没有这些项目,尽量不要购买。
3、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如15%,而不能是14%——16%。
4、看其他添加物的含量,除了大量元素氮磷钾、中量元素硫镁钙、微量元素硼铜铁锰钼锌以外的所有元素都是其他添加物,其他添加物不能与主要养分相加,如腐殖酸钾,不能加到总养分中。并且产品标识中要单独标明限制物质或元素的含量,如氯元素、缩二脲、重金属等,这些元素或物质可能对作物造成危害,所以要单独标明。同时,消费者还需要特别注意标明含硝态氮的化肥,有些生产企业特别喜欢标硝态氮≥7%等,这些含硝态氮的化肥,施用后能马上看到肥效,因此消费者也特别喜欢这类化肥,但是含硝态氮的化肥容易导致作物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超标,容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因此消费者应合理施用含硝态氮的肥料。
5、其他,包装上应该有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厂址厂名等内容。对于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等在国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抽检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