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期),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转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6年国家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进行公布。本期信息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3类食品共计54批次样品,不合格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6%。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合格19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食用植物油制品抽检依据为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游离棉酚、脂肪酸组成等指标。
据本次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标称漳浦县四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油(880mL/瓶2016/8/20)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为7.0mmol/kg,标准值为≤6.0mmol/kg。过氧化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食品的质量,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物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等。长期食用过高过氧化值的食物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要求,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