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总第65期》,对抽验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3批次药品予以公告。
据本次公布的《福建省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不合格样品抽样自国药控股龙岩有限公司、永泰县医药公司第一门市部、宁德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一分店、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建南平同仁医药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中医院、莆田平民医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三明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县医药公司第二门市部、福建省南平市人民医院、福清市中医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宁德市医院、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莆田涵江医院、宁德市中医院、柘荣县医院、泉州中侨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南平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立医院、福建省漳州市医院、莆田市中医医院、厦门特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漳浦县绥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其中,抽样自宁德市医院、标示安徽亳州浙皖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银花(生产批号:160301),抽样自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标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浙贝母(生产批号:160101),被检出性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公告中指出,对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组织查处。
福建省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2017年第4期,总第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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