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总第64期》,对抽验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的13批次药品予以公告。
据本次发布的《福建省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不合格检品来源自莆田市秀屿区强健药业有限公司、惠安县华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南安市延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盈分店、顺昌县惠康大药房、福建顺安医药有限公司、闽清县医药公司第一商店、福建省松溪县医院、福建康和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市第十六分店、福清市益民环岛医药有限公司元洪分公司、闽清县华侨城东南宜又佳大药房、闽清县第二医院、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其中,抽样自福建顺安医药有限公司、标示江苏颐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妇康宁胶囊(药品规格:每粒装0.4g;生产批号:141101),被检出装量差异项目不合格;抽样自福建康和医药有限公司、标示吉林省九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药品规格:25mg;生产批号:20160301),被检出含量项目不合格;抽样自闽清县第二医院、标示广东省罗浮山白鹤制药厂生产的1批次保济丸(药品规格:每袋装3.7克;生产批号:1601004),被检出装量差异项目不合格;抽样自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标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口服补液盐散(Ⅰ)(药品规格:14.75克;生产批号:1603224),被检出装量差异项目不合格。
公告称,对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组织查处。
福建省药品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
(2017年第3期,总第64期)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