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2017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环节13亚类食品和1类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生鲜肉、糕点、面包、豆制品、水产加工品、复合调味品、节令性食品、其他酒、水产品、酱腌菜、饭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及餐饮具,抽检样品共计957批次,不合格49批次。
据本次公布的《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抽样自慈溪市浒山川福火锅店、标称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凯王纯鲜剁辣椒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40,标准值为≤1;抽样自衢州市柯城乡吧佬海鲜楼、标称扬州北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排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2.5μg/kg,标准值为≤0.5μg/kg;抽样自东阳市妇幼保健院(食堂)的1批次馒头柠檬黄检出值为1.3mg/kg,标准为不得添加;抽样自杭州楼外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批次猪精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39ug/kg,标准值为≤0.5ug/kg;抽样自浙江蓝天清水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标称浙江蓝天清水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切片面包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为不得检出;抽样自嵊州市磨时光咖啡店、标称杭州典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王朝牛排莱克多巴胺检出值为1.1μg/kg,标准为不得检出。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宁波、丽水、衢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31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x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