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蔬菜、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蜂产品、水产品10类食品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本次抽检蔬菜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产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酒类2批次、蜂产品2批次、水产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乳山市鑫昇酱菜店销售的标称武汉红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伍仁酱条,苯甲酸检出值为1.9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乳山市鑫昇酱菜店销售的标称兰陵县成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大系列酱菜,苯甲酸检出值为2.7g/kg,标准规定为≤1.0g/kg;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281g/kg,标准规定为≤0.1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乳山市晓春调味品批发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河东区聚味源食品厂生产的下饭菜,检出日落黄,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苯甲酸检出值为1.1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源海产品店销售的大海米,检出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浩然海产品经销处销售的大海米,检出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乳山市新天天商店销售的大海米,检出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乳山市吉百祥面食店销售的自制大饼,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八)乳山市惠发食品批发部销售的软饼,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九)乳山市金金蛋糕店销售的自制枣糕,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235.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乳山市金金蛋糕店销售的自制蛋糕,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223.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威海市惠信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754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田村红高粱酒坊销售的标称青岛惠家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全氮(以N计)检出值为0.445g/100mL。标准规定为≥0.70g/100mL。检验机构为青岛捷安信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