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安徽、福建、广东、河南、山东、湖北、浙江、江苏、江西、上海、天津、重庆12个省、直辖市的2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消防器材开展质量抽检。依据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6246-2011《消防水带》、GB3445-2005《室内消火栓》及商品明示执行标准,重点检测了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的基本功能试验、充放电试验、电压波动性能、接地电阻试验、绝缘性能、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充装量、20℃±5℃时喷射性能、筒(瓶)体爆破试验、灭火剂检验(磷酸二氢铵含量),消防水带的试验压力下状况、爆破压力、耐磨性能、室内消火栓的固定接口、阀杆升降性能、开启高度、密封性能、强度17项指标。经检测,受检消防器材49个批次,其中合格42个批次,不合格7个批次,合格率为85.71%,其问题为2个批次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基本功能试验不合格、1个批次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充放电性能不合格、3个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0℃±5℃时喷射性能不合格、1个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筒(瓶)体爆破试验不合格、1个批次消防水带耐磨性能不合格。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消防器材,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的,请及时举报。
不合格商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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