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订自2011年启动后,至今未完成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的审议,在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中一再被推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理事长李东东认为,无论是权利人、产业界、理论界与实务界,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机构、海外版权机构,对修法草案中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很多重大条文设计都基本达成了共识,比如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侵权赔偿等。
她介绍,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具备了提交国务院进而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的可行性。其他一些有争论的问题,可以在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予以解决。
李东东认为,在本届政府和人大工作的最后一年,立即全面修改《著作权法》势在必行。
她介绍,多年来,很多报刊社和教科书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选用、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拒不执行法定付酬义务,从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监督和制裁,著作权人的法定许可获酬权没有任何制度保障,处于“空头支票”状态,网络非法免费转载盛行,贴吧、网盘、云服务、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造成侵权纠纷频发,很多侵权盗版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各类作品著作权人都受到侵权盗版的严重困扰,对此怨声载道,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基本保护。
与此同时,很多使用者、传播者铤而走险,践踏法律,造成版权侵权纠纷不断,产业很难获得快速发展,市场秩序受到无情的破坏。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施行后,曾进行过两次修订。2011年7月13日,根据时任总理温家宝的批示,国家版权局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调研工作。2012年1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将第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国务院。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将送审稿下发给相关部门和协会定向征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但是,2013年以后,著作权修法脚步停滞不前。
李东东建议国务院将《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列入2017年国务院的一档立法计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本届政府和人大任期内,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初确定的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