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浙江大学法院学院召开“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研讨会。会上,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表示,假货某种程度上猛于酒驾,打假关键依靠法制建设,应有针对性立法设计。
何勤华表示,打假实际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辛辛苦苦搞了一个产品,付出那么多努力,你弄一个假的来不劳而获”,基于此,打假不仅是全国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会坚决拥护的,因此更需要立法、执法、司法进行周密、严格的设计。
以酒驾为例,何勤华认为酒驾不仅伤害他人还伤害自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有死亡风险的是自己,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其本人有愿望不想喝酒,但是制造假货,卖的人不会受到伤害,坑害的是消费者,某种程度上危害猛于酒驾,因此在立法上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出设计。
最后,何勤华建议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网络平台非常复杂,打假也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建议专门成立一个“互联网法院”。互联网环境下,制假售假危害性也在扩大,必须“罚款罚到倾家荡产,一次打击以后没有力量再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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