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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售假难获刑,打假手下能留情?

莆田“假鞋之都”、独流“北方调料造假中心”……前不久媒体曝光的两个“假货基地”,将假货问题再度带入公共视线。在此语境中,“像治理酒驾一样来治理假货”呼吁的现实指向性不言而喻。

该呼吁是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在2017年度打假工作交流会上发出的。她在痛陈假货之弊后宣布,阿里巴巴为此要“不惜成为制假售假者最恨的人”。尤为令人注目的,是她披露的惊人数据: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但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比例不足1%。

不排除有些制假售假案仍在侦办查办中,但眼下对制售假已有的刑事处罚比例,仍低得有些吓人。更让人惊愕的是,很多已判决的,绝大多数案例只是被判缓刑,最终受到实刑处罚的少之又少。本来刑事打击的筛子眼就大,缓刑比例还那么高,这哪是打假,分明是“纵假”。

假货猖獗,损害的是消费者权益,是社会信用,也是公共治理效用。早前马云说假货“是一场与人性的阴暗面的长期斗争”“是阿里巴巴未来30年的最大挑战”,也表明,假货问题正成为掣肘着电商前进的关键性门槛。可以肯定,对于假货这类“毒瘤式存在”,除了建立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别无他法。

可尽管电商平台猛增打假资金、人力投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也被引入防假打假领域,像阿里巴巴等还联手执法部门协同打假,但时至今日,假货屡打屡现,仍难绝迹。归根结底,跟打假缺乏釜底抽薪的“致命击杀”不无关系。而釜底抽薪的关键,就在于司法和执法环节对假货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本质上,电商平台不生产假货,只不过作为入口让假货问题在大体量平台的集纳效应中被放大。正如《人人时代》的作者克莱·舍基说的:互联网增补了真实世界里的社会生活,而不是作为一个替代方案出现,我们的网络没有变成单独的赛博空间(互联网的社会性空间),而是深深地嵌入真实的生活之中。

当那些线下假货流窜到线上时,其泛滥的源头仍在线下,线上打假系统再强,通常也只能止于渠道钳制:毕竟,企业没有执法权,能做的多是发现问题、下架商品、向执法机关报送线索。最终能对其量罚的的,仍是职能部门。这也决定了,线上以线索提供为主的“助攻”线下打假模式,有赖于司法、执法体系对假货的规制。之前马云宣布成立“打假中国队”,但企业方面的打假自觉,还得跟法律打击“琴瑟和鸣”。

但就眼下看,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模型主动防控、权利人举报、消费者投诉、神秘抽检等方式筛查出的制假售假线索,到了执法、司法层面,却可能面临“不被采用”的结局,这叫人遗憾。无论是执法机关对案件定性难,还是刑事处罚力度孱弱,都尽显假货问题背后的法律不彰。“刑罚的必定性和不可避免性,才是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当假货无法被重典,反倒被温柔以待时,它们哪会有丝毫收敛?只会是愈发猖獗。

更何况,在法律不及之外,有些假货泛滥,也跟治理层面基于投鼠忌器心理的庇护有关。针对莆田假鞋产业蔚为壮大,当地就曾有官员毫不讳言,“不能脏水、孩子一起泼”,面对几十万的就业人群,在“灭”与“转”之间,他们也在拿捏分寸。许多假货,就在这种“拿捏分寸”留下的漏网中穿网而过。

在这样的监管气候下,呼吁“像治理酒驾一样来治理假货”,也是有的放矢。假货跟酒驾,都为祸社会、饱受诟病。以往酒驾、醉驾问题也是个社会顽疾,直到其入刑后,问题才大为改观。假货问题也需要这么一个治理节点——通过提升司法震慑、执法刚性,来实现对假货的零容忍,彻底扭曲假货监管上的宽松氛围。

有人说,不要让制假者嚣张地觉得法律也是假的、是虚设的。诚如此言,打假要想避免“打假打不尽”的窘境,就不应被畸低的“制售假获刑比例”拖了后腿,更不能被法律用柔情招式扭成了“假打”的Pose。(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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