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称,如果没有《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第512条有关安全港的规定,大多数在线言论平台都无法存在。
根据DMCA第512条的规定,网络服务供应商(ISP)的版权侵权责任有限。
该声明是EFF在BWPMedia诉Polyvore的案件中提交的法庭之友书面陈述中的一部分,旨在敦促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对“用户生成内容的平台(user-generatedcontentplatform)享有的重要版权保护”进行辩护。
BWP最早于2013年11月在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BWP拥有各种名人照,并称Polyvore把其中一些照片放到其网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版权。
Polyvore允许自己的用户创造并分享关于时尚设计的数字拼贴画,并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使风格民主化”。
2016年7月,Polyvore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得到了批准,同时BWP提出的进行简易判决的交叉动议驳回。
8月,BWP上诉至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2月21日,EFF提交法庭之友书面陈述,并认为BWP提出上诉是为了剥夺用户生成内容网站享有的安全港保护,并“试图在任何用户侵犯版权的时候让这些平台承担责任”。
EFF还认为提出合法权利主张的权利人应得到救济。
EFF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法律规定很清楚:如果用户使在线平台复制侵权材料,那么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是用户自己而不是创造出用户所使用的工具的平台。”
EFF称,安全港明确规定了在线平台规避潜在责任的“清晰途径”。
EFF谴责BWP,并称它认为“与数字图片相关的元数据应获得资格”的观点是一种在削弱安全港规定的错误理论。
安全港规定要求平台在管理版权作品的过程中须遵守“标准的技术措施”。(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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