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陕西临潼县骊山镇的农民在村南打井时,随着一锄头下去,之后便震惊了全世界--沉睡地下两千年的秦兵马俑被发现。此后,有关兵马俑的新闻话题从未间断。
日前,一则“安徽景区现中国最大山寨兵马俑群”的消息再次让“兵马俑”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对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近日发表声明称其侵权,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安徽方面却回应说:我们就是“A货”,没有侵权。
一时间,关于“山寨兵马俑”是否构成侵权的讨论众说纷纭,法律工作者们也是观点不一。小编资历尚浅,更是给不出什么定论,只能与“四海八荒”众神们共同聊聊过去那些历史文物被“侵权”的始末。
[兵马俑屡遭“躺枪”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安徽一景区现山寨兵马俑群回应称我们就是A货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爆料称,在安徽某景区内,发现中国最大山寨兵马俑群,上千个山寨兵马俑组成的军阵场面震撼。爆料网友称根据当地导游的介绍,该兵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1∶1比例复制而成,这个规模宏大的“兵马俑”群,是为了让游人感受秦朝的文化风情。
对此有网友表示:“对历史文物,应严肃对待,不能随便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山寨仿制,这样下去,只能毁了自己的文化。”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历史文物也可以仿制?那这件文物代表的那段历史还有什么意义?”“景观这类东西,胜在独特,兵马俑不仅胜在其布局规模,更重要的是其历史内涵,这样的一个有什么意思?”
得知这一情况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开发表声明称,近期国内外多地出现山寨性质的兵马俑展览,均未获得秦陵博物院授权,构成对其的侵权行为,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安徽景区相关负责人也随即做出了回应,称有其他原创内容,没侵权意向。(额。。请容许小编仅代表个人问一句,“没有侵权意向”和“没有侵权”,是一个概念吗?亲们。)
此一事件曝光后,有法律学者对此发表了观点,一方面认为:修建“山寨兵马俑群”供游客参观,并以此营利,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未经授权,安徽景区方面使用了有关商标,或者是图片、影像资料,将构成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拥有的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侵犯。而又有另一方面观点,认为陕西方面对兵马俑并没有著作权。著作权只属于作者,兵马俑作为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只属于当年的创作工匠。而且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兵马俑显然已超出了《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
事件至此虽没有最终定论,不过近年来,“山寨”产品人人喊打,对于“山寨产品”的敏感体现的是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明显提升。留意后我们也发现,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声明中,分别对比利时“山寨兵马俑展”以及如今的安徽景区的“山寨兵马俑群”进行了点名。
今年1月,在比利时攻读文博专业博士的崔先生爆料称,在比利时列日火车站自2016年12月23日开始的一场“秦代兵马俑展”亦有“山寨”之嫌。
崔先生称:“该展览展示的所谓‘兵马俑’和秦代文物粗制滥造,但法、荷、德、英四语的说明牌全程未出现一个‘replica’(复制品)的字眼。但展览组织和策划却相当完善,现场多媒体影片、场景复原、卫星动画一应俱全,阐释线索均符合欧洲人的理解习惯。对于不明真相的欧洲观众而言,这俨然貌似一个来自官方授权的正规中国兵马俑文物展。”
有欧洲媒体的报道称,比利时列日火车站复制品的所有者是一家德国的公司,复制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批准,每件展品都有中国政府提供的文书授权,且展览得到中国政府的许可。
但陕西文物局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对这个展览并不知情,秦俑图片的使用也不合法,如何得到这些图片和影像资料也并不知情。但对于相关的展览有所耳闻,最初是国内团队制作了秦俑的复制品,在国外策划的展览,已经在欧洲国家做了很多年了,秦俑相关部门也追索过,也一直关注着,也请了律师,但在国外打知识产权的官司很麻烦,所以暂时没有结果。
2007年,德国汉堡民俗博物馆举办“中国秦始皇兵马俑展”,展览使用赝品冒充兵马俑真品展,最后被中国国内媒体发现,引发了一场“口水官司”。
2013年,奥地利某公司干脆直接打出复制兵马俑展的牌子,结果甚至比一些博物馆的真品借展还要轰动。据相关统计,复制兵马俑巡展已经亮相奥地利、捷克等15个欧洲国家城市,吸引观众超过300万人次。尽管欧洲观众也知晓其中展出的“兵马俑”为仿制品,并愿意为“中国文化”买单,但如此“文化”实为对中国文物和文明的曲解。
[“圆明新园”侵权“圆明园”了吗?引发人们对山寨文化的担忧]
同样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因异地重建而引发争议的,还有“一切造园艺术的典范”--圆明园。
在清室150余年的创建和经营下,圆明园曾以其宏大的建筑景群、杰出的营造技艺、丰富的珍藏和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内涵而享誉于世,却终被英法联军付之一炬,沦为废墟。圆明园已成为历史辉煌和悲情的矛盾体,留给人们巨大的想象和争议空间。因而,关于它重建的消息总会牵动社会的敏感神经。
2015年5月10日,位于横店1:1比例原样重建的“圆明新园”开门接客。对公众而言,这个消息既让人足够兴奋,也让人颇为担心。让人兴奋的是,在百年相思之后,公众终于有机会一睹万园之园的“真容”。同时,公众也不免担心,速成的“圆明新园”是否山寨味太浓,丢掉了文化韵味?从提出到一期建成的7年时间内,围绕其“与圆明园遗址侵权之争”、“是否劳民伤财”等争论,从未停止。
在此之前,“圆明新园”将要建成并对外开放的消息一经传开,北京圆明园管理处就表示,圆明园属于世界文化遗产,对其仿建应由国家规划,一旦发现对圆明园有侵权行为,将进行维权。尽管“圆明新园”有关方面一再宣称,“我们花费15年的时间,搜集了海内外大量珍贵的文史资料,力争原滋原味。”但“圆明新园”也只能复制部分的“荣耀和辉煌”。
这一耗资巨大的复建工程,也引发人们对山寨文化的担忧。毕竟圆明园被仿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早在1997年珠海就有了一个“圆明新园”,山寨故宫、山寨天坛等也不时出现。“圆明新园”的“热闹”之余,加强项目监管,防止山寨成风,才是更应重视的问题。
[“山寨狮身人面像”现身河北先搞清楚这样做是否侵权]
不得不承认,文物仿制也可谓“山寨”的现象在中国盛行。不单是欧洲可以山寨中国的兵马俑,河北省石家庄的仿制“狮身人面像”也引来社会关注。
2014年,河北的“狮身人面像”遭到埃及向联合国“微博”投诉,一时间,中国版“大本钟”、“埃菲尔铁塔”、“美国白宫”、“伦敦塔桥”、“悉尼歌剧院”也再次成为媒体焦点。借用国外媒体嘲讽的话说,“在中国,一下午逛遍巴黎、威尼斯”。
作为埃及标志性的旅游景点,狮身人面像在很多人心目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都是首屈一指的,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埃及的文物保护部门以及旅游部门特别注重狮身人面像的作品权利保护,石家庄这座高仿的埃及古文物狮身人面像遭到埃及文物部门的投诉,便是埃及文物部门重视古迹版权的表现。
不过,被投诉的“狮身人面像”所在的文化创意园负责人回应表示:“该尊狮身人面像是拍戏用的临时性场景,一次性所用,拍摄完了就拆除改景。”同时也表达了对古埃及文物的尊重。
其实,类似仿制的现象不仅在中国普遍,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同样屡见不鲜。日本建筑设计师早就构想建造一座能容纳750万人的“金字塔城”;德国企业家也宣布了建造大型金字塔墓群的计划;美国著名赌城拉斯维加斯的卢克索酒店就是以埃及金字塔形建筑而著称。问题在于,类似“狮身人面像”的仿制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创者”的权利,其行为又是否违法?
有相关学者认为,河北“狮身人面像”遭投诉事件给国内的一些文化创意以及建设设计单位带来一些启示:必须要有强烈的、敏锐的著作权意识,在对一件可能会涉及到侵权的艺术作品进行克隆或者创意借鉴时,一定先搞清楚这样做是否侵权,如何才能摆脱这种嫌疑。
[非遗传人仿制近万尊“小阿育王塔”博物馆:最起码要协商]
此外,不光是相关单位创意或设计借鉴时需要有提高敏感意识,个人在进行文物仿制或再创作时,也需慎重。
南京市博物馆珍藏有一尊宋代七宝阿育王塔,为国家一级藏品,内用木胎外用银鎏金,上面镶嵌满了宝石。该塔身高1.1米,比杭州雷峰塔地宫出土的阿育王塔高出3倍多,被称作“塔王”。
2012年5月,江苏一位非遗传人收到了一份来自南京市博物馆的公函,指出他有严重侵权行为。原来一个月前,全球唯一一枚佛顶骨舍利赴港澳供奉,该传人参照南京市博物馆收藏的宋代七宝阿育王塔进行仿制,包括一尊高1.38米的现代版阿育王塔和9999尊缩小版阿育王塔。南京市博物馆认为,该传人发行缩小版七宝阿育王塔一事,他们并不知情,在市场上经营销售是一种侵权行为。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博物馆方面认为最起码要和博物馆方协商,而该非遗传人喊冤称最多为“局部仿”,并融入了自己的设计理念。
对于该事件,有专家称,在国际上,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文化衍生产品的开发、收藏单位拥有藏品形象等各方面的知识产权,因此在某一藏品上必须受收藏单位的委托,否则就是侵权。也有专家认为阿育王塔不存在版权,也就是“文物本身没有版权”,并指出:现在还真找不到法律规制这种行为,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