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提供餐饮服务,意味着将家庭厨房外卖等未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排斥在外。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本就违犯了食品安全法。此次意见稿对不具有实体店铺且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明确说不,是对法律的遵从。这一规定实施后,必有一大批网络餐饮商家因不符资质被拦在网络外卖门外。短期来看,这或许会影响到外卖行业的效率,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加强对网络外卖的监管,整顿外卖行业乱象,保障食品安全。
不过,在实施这一政策之前,还是要给相关从业者一定的缓冲期。如此,不仅可以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还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外卖市场的活力。
——湖南·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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