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西安、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宝鸡、咸阳地区85家经销企业的181批次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产品166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T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GB/T16554—2010《钻石分级》、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18043-2013《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QB/T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GB/T14459-2006《贵金属饰品计数抽样检验规则》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的标签、珠宝玉石名称、质量、形状、颜色、多色性、折射率、吸收光谱、光性特征、放大检查、特殊鉴定方法(必要时)、托架材料及纯度、印记、热导性、净度分级、纯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珠宝玉石及贵金属饰品的名称、标签及印记项目不合格。
抽检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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