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加勒比共同体支持创建的《加勒比专利公约》(CaribbeanPatentConvention)令人期待已久,它是该地区知识产权法律迈向和谐的过程中最受欢迎的一项进展。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了加勒比共同体在历经长期的停滞与不确定之后最终决定付诸行动制定加勒比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公约》预计将于2017年下半年颁布。
谁将受益?加勒比共同体国家的人民会为推动创新和贸易发展的框架问世而欢呼雀跃吗?关注加勒比地区的跨国公司会为此而兴奋地摩拳擦掌吗?那些曾公然支持知识产权行动的人会因此而如释重负吗?
无论人们是否认为更强或更弱的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更有利(二者都得到了许多学术研究的支持),有一点是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会继续呈指数增长。能创造价值的专利应得到法律保护,这是专利流氓获取巨大利益而借以利用的事实。
但是,曾被认为是由物理部件和组件构成的工业产品如今被认为是知识产权(通常指版权、专利、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的组合)的复合物。人们甚至还可以把传统知识列入其中。跨国公司对待研发与知识产权的方式也摆脱了以往的体系(以往把研发视为首要,而知识产权只是副产品)。现在,公司先创造知识产权组合,随后进行研发,这种模式的转变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经济学。尽管Patseer的《1995-2015年世界创新和申请趋势》等对专利申请的分析可以反映出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研发水平,但并不能反映出产品生产、市场和销售的全部情况,跨国公司很清楚这一点。
人们知道此次提出的《加勒比专利公约》旨在增加本地、区域内以及国际研发的动力,这些反过来会转化为真实的经济活动、生产力和增长。
已在创新、技术和发展方面取得很大进步的发展中国家通常都会使用知识产权工具组合以实现这些目标,而且也能筛选出满足自身特殊需求的最佳机制。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最好先通过实用新型(也被称为小专利)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同时让发明适应工业过程的发展。例如泰国在1999年采纳了实用新型专利,随后在研究、创新和技术发展方面通过此方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因此必须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加勒比共同体研发、技术创新和外国直接投资(FDI)可采取哪些经济和公共政策?地区治理必须弄清楚希望先创造现代知识产权组合再研发的公司都有哪些要求?难道就没人看出尽管创新能够且应该是内生的,但资金和技术知识通常可以进行国际采购,因此满足国际投资者的要求很有必要吗?”
毫无疑问的是该地区值得享有同样的待遇,而且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开辟通过研究和创新进行发展的道路。如果该地区想以科学和创新的参与者身份成功加入发展中世界的其他地区,加勒比共同体就必须通过创造出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业秘密管理机制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组合促进此目标的实现,而且还要迅速行动。
2017年的加勒比地区远落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通往经济、科学和技术增长的道路上获得微小进步并不能给人以安慰。加勒比共同体必须整合地区和国际上所有可用的智力和物质资源以制定可靠、快捷的知识产权计划。(编译自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