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刘畅)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备受瞩目的《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听证会结果公布。听证代表围绕如何更好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委托律师事务所取证见证、非法经营额的计算、商业秘密权利人损失数额的计算、网络版权保护及惩罚性赔偿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提出不少可贵的意见和建议。据悉,深圳将打造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拟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重大事件及时公布及预警。
市法制办和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入研究市民的意见,本着“既要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也要充分注重权利平衡避免权利滥用”的原则,对规定做进一步的完善。
建议1
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取证
如何更好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是本次听证会的首个议题。该项机制为深圳首创,也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规定的第九条有这样的内容:市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深圳市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听证代表提出不少设想和建议,比如“可以考虑对中小实体企业维权进行资助”“建立市一级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建立‘侵权人黑名单数据库’”等。有听证代表建议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服务机构”环节去考虑,如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将指导价格与企业所支付的中介费、政府补贴进行挂钩等。还有听证代表建议删除规定中的“市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发布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研究出台并发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理由是不宜建立一套单一的评价标准。
有听证代表提到赞成在规定中明确“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取证见证,对证据予以保全”,通过专业人士的参与来保障权利人的维权,同时弥补公证资源的不足。
建议2
对提供网盘等“帮助侵权”行为进行规制
据市法制办介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影视聚合APP成为网络盗版的主要形态之一。
在技术层面,影视聚合APP通过“聚合+破坏技术保护措施+深层链接”的技术,无须购买视频版权,无须配置内容服务器,无须投入很大宽带成本,就将正版视频网站上的视频内容直接在其平台上向用户播放(提供),不但截取正版视频网站的网络流量,而且通过破坏广告、发展付费会员等盈利机制使正版视频网站无法收回其投资。
作为“云时代”的产物,网盘在传播盗版内容中扮演着重要作用,曾一度被冠以“盗版乐园”。为此,规定特别对提供网盘、网络内容聚合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义务作了规定,包括根据侵权情形,对重复侵权的用户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惩罚措施等。
听证中,有代表提出,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等手段本身不属于传播他人作品的直接侵权行为,但为他人侵权提供了便利,可能构成帮助侵权,需要进行规制。
建议3
谨慎对待“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禁令申请
据市法制办介绍,在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指要达到某一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必须使用的专利)”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听证代表认为,随着国内创新产业融入国际规则、参与国际竞争,快速发展的专利运营是必然趋势,而工业标准行业是深圳产业的重头,标准必要专利政策对深圳产业创新能力具有实质性影响。如何推动企业持续高额投入开展标准研究,是占领创新能力制高点的重中之重。而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在事实上越来越超越关税等传统工具,成为各国国际贸易和竞争最重要的政策工具,因此,有必要加强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不过也有听证代表认为,标准必要专利与普通专利无异,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建议应当适度限制标准必要专利权的滥用,而非给予其更加特殊的保护。
听证会上,大部分意见认为,考虑我国产业发展的实际,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居多且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尚在逐步完善,在国际上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申请禁令仍普遍较为谨慎的情况下,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申请禁令的适用情形应更为谨慎,过于宽泛的适用禁令救济将会对产业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建议增加对适用禁令的限制条件。
另外,还有听证代表建议,是否支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停止侵权的主张,还应该衡量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