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农村市场上销售的小药丸,牵出一起波及四川10余个市县的假药大案。药品安全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敲打着人们脆弱的神经。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使用者的生命息息相关,轻者会贻误治疗,重者会危及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儿戏。但是,有些犯罪分子,仍然为了牟利而造假,坑害了不少患者的金钱与健康。(1月20日《经济参考报》)
假药之毒猛于虎,使用假药,不仅不能治病,而且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常常会因贻误治疗而致病情恶化。还有可能产生药源性疾病,严重者可以致残,如耳聋、失明、大脑迟钝、神智不清、偏瘫等。更有甚者可致人于死地。
假药之所以会出现,跟经济利益脱离不了关系。在巨大利润的诱导下,由于市场经济存在着自发性等缺陷,不少药商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生产出大量不符合标准的假药。作为消费者而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虚假药品缺少辨别力,缺乏正确的安全医疗用药常识,人们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影响下,很可能会被假药欺骗。
此外,目前我国对药品销售资质的审查及药品来源的监督机制还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虽然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有一套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
打击制售假药行为是一件系统工程,对于药品监管,最重要的不在于事后之堵,而在于事前之防,抓住源头才是关键。
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网上正规药店的影响力,增强消费者辨别药品真伪的能力。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在监管过程中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大药品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设置惩处的“高压线”。在完善监督网络的同时,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将药品安全作为一场“全民战争”,才能消解基层监管无力的窘境,使制假贩假行为无处遁形,假药泛滥的现象才会得到根本遏制。(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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