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本意在于鼓励推动创新创造。然而,代表创新价值实现的知识产权被侵权现象,在各行各业仍时有发生。
记者16日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获悉,2007年玄武法院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管辖知识产权案件,2011年正式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目前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相关审判经验。
玄武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刘立柱说,随着网络交易的繁荣和普及,知识产权侵权从线下转为线上、从实物门店转移至网络平台。玄武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著作权和商标权案件对半开,在整个民事案件中占比很大,主要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4大类。此外,还有不少新型侵权案件。
玄武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静静介绍说,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最大的问题是普通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网上创业的年轻人没挣到多少钱,却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要赔上好几万元。网络著作权侵权几乎涉及到文化艺术的各个门类,这类案件通过网络搜索很容易锁定相关证据。
随着权利人意识觉醒,其维权方式也变得更自觉。玄武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李海桥说,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记录可作为法庭证供,能为当事人省去取证费用。此外,名为“时间戳”的数字取证技术手段正在进入人们的视线,已为国内不少知识产权法庭所接纳。
2015年,玄武法院知识产权庭遇到一起“无法鉴定”的案子。某企业出资要求某科研单位研制眼药水。眼药水研制成功后,放进某企业提供的眼药水瓶中却出现变质现象。到底是眼药水问题还是瓶子问题,双方公争执不下,企业将科研单位告到玄武法院。
刘立柱说,法官找了几家鉴定机构,有的鉴定机构说鉴定周期比研制药的时间还要长,有的说费用比案件诉讼标的还要高。随后,玄武法院知识产权庭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库求援。
2010年之前,江苏各地法院就建立起各自的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2011年前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整合这一优势资源,成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专家们提供的技术参考意见并不具备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但与越来越多介入到知识产权案件的社会组织相比,技术专家库的公益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
据了解,近年社团组织提起的地理标志保护案件呈逐年增加之势。但在司法实践中,社团组织维护公共权益也出现过异样。李海桥介绍说,有家著作权协会把诉权全部授与律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事务所进行维权,律师事务所变成了作品的权利人。
接到相关案情通报后,南京中院立即邀请南京市律师协会及文化部门召开讨论会。会议认为,律师事务所是实施司法援助和法律代理的机构,通过授权方式成为著作权的权利人进行维权实际是一种经营行为。南京中院决定,对这种经营行为不予支持,并很快在南京两级法院统一了做法,有效避免了“公益买断”事件发生,也让困扰专利、版权行业多年的“抽屉协议”得以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