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相关情况。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主持发布会,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进行了发布,以下为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首次突破一千万辆
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至今已12年,汽车行业已逐渐形成了“履行法律义务、主动实施召回”的良好氛围。截至2016年12月25日,累计实施缺陷汽车召回1295次,涉及车辆3668.00万辆。
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汽车召回数量明显增加,2013、2014、2015年连续三年突破500万辆,2016年首次突破1000万辆,达到1132.56万辆,同比增长103%,创历史新高。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车辆使用安全。
2016年缺陷汽车召回工作有以下3个特点:
一是召回数量首次在一年内突破千万辆大关。从召回数量看,从2004年至2013年,经过9年时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从2014年至2015年,两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2016年仅一年时间,召回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
二是引发召回的缺陷问题比较集中。从召回涉及的缺陷问题所在总成来看,召回数量排名前三位的依次是: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召回64次,涉及数量最多,为643.02万辆;其次是发动机问题召回28次,涉及数量241.98万辆;再次是车身问题召回29次,涉及数量85.29万辆,位居第三位。
三是保障消费者权益效果更加明显。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截至目前,全国各个汽车生产企业为消除车辆缺陷投入召回活动的直接经济成本超过210亿元,为广大消费者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同时也相当于为消费者预防了超过210亿元的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开局良好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在相关生产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政府部门和技术机构的全力推动下,消费品召回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截至12月25日,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230次,涉及数量617.63万件,召回次数较去年同期增长125%,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821%,为保障消费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有以下3个特点:
一是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和认可。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把我国消费品召回的要求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为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受到新闻媒体、国内外企业、协会广泛关注和认可,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提升。《管理办法》实施后,联想、惠普、崔克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主动开展了召回活动。宜家抽屉柜召回事件、三星手机召回事件中,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和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对促使生产企业召回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省级质检部门缺陷产品召回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各省级质检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序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16个省级质监部门设立了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并明确了召回职能和专门工作人员。今年以来,我国共有13个省局开展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召回次数共计108次,召回数量共计71.46万件,占全国消费品召回总数量的12%。
三是消费品召回范围进一步得到拓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召回的产品类别从儿童玩具、电子电器扩展到儿童用品、家具、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日用纺织品、服装和五金建材等,对消费者安全的保障日益完善。其中,2016年截至12月25日,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156次,涉及数量33.48万件,涉及产品包括儿童玩具及各类童车、儿童文具、儿童服装、童鞋、儿童家具、儿童用塑料制品等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机械物理安全方面存在危及儿童的缺陷。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41次,涉及数量303.93万件,涉及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主要是电烤箱、电子座便器、干衣机、暖手器等;电信终端设备,主要是手机;信息技术设备,主要是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照明电器,主要是各类灯具;还有电器附件,主要是转换器。以上电子电器产品召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器具过热、爆炸、触电、化学危险等等。
三、质检总局持续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监管措施
缺陷产品召回的主体责任是生产企业。近年来,质检总局不断强化召回监管力度,采取多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召回义务。
一是强化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召回义务。行政约谈和启动缺陷调查是有力推动召回工作的重要措施。高田气囊、宜家抽屉柜、三星note7手机的召回,我们多次进行了行政约谈。同时,通过启动缺陷调查促使企业采取召回措施的比例近年来逐步上升。汽车召回从2014年开始突破60%,达65%后,2015年为64%,2016年上升到75%以上;消费品召回这一比例2016年也达70%以上。2016年在汽车召回监管工作中,质检总局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积极收集产品缺陷线索,开展信息分析、故障勘察、试验验证、专家论证、缺陷研判等技术工作。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例,质检总局组织约谈大众、通用、高田公司等相关生产企业负责人4次,在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和约谈的推动下,有效监督并促使一批生产企业依法主动实施召回。在今年全部汽车召回活动所涉及的1132.56万辆车辆中,851.84万辆是在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实施的,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5.21%。2016年总局执法司组织了17家省局对生产企业的汽车召回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覆盖了生产企业和召回实施场所。在推进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质检总局借鉴汽车召回工作积累的有效经验,通过缺陷调查和约谈的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在全部消费品召回所涉及的617.63万件消费品中,有473.18万件是因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实施的,占全部召回数量的76.61%。先后对电动车、热水器、电脑电源线等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开展缺陷调查,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舆情分析研判,保障全球召回活动在中国的同步实施。由于产品生产销售的全球化、国际化趋势,某一种产品缺陷导致的召回问题,在国外发生的,在国内往往也会存在。质检总局密切关注舆情,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部分国际品牌在不同国家实施召回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质检总局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通过信息监测、数据比对和技术分析等工作,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在国内同步实施召回。如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缺陷问题,在国外召回超过6000万辆,国内目前已经有21家整车企业实施了90次召回,涉及数量964.66万辆。社会关注的宜家马尔姆系列抽屉柜缺陷问题,在国外召回超过3500万件,国内召回166万多件。三星NOTE7手机电池爆炸问题,在国外召回250万件,国内涉及19万多件。
三是强化消费预警发布,切实维护消费安全。针对消费品领域部分涉及行业普遍性问题、产品追溯困难以及责任主体不清等产品安全问题,质检总局组织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采取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的方式,明确提示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产品等注意事项。今年截至目前,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累计发布消费预警共10期,涉及的主要产品包括婴幼儿服装、儿童文具、电动自行车、婴儿爬行垫、激光笔、婴儿学步车、燃气热水器、新奇打火机、暖手器等,为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消费品时提供了有益的警示和参考。
四是强化收集消费者投诉信息,努力收集开展缺陷调查的线索。随着召回制度的不断推进,消费者的产品安全意识逐步提升,积极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投诉产品缺陷信息,有效支持了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自2004年成立时便开通了缺陷报告网站、呼叫中心、短信平台等信息报告渠道,近年来又陆续上线了微信公众号和舆情监测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收集平台。截至目前,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信息11.5万余例,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今年截至目前,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信息24339例,相较去年同期翻了一番,其中汽车产品投诉16157例、消费品投诉8182例。消费者投诉信息是发现产品缺陷的重要来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投诉信息都属于产品缺陷信息。在今年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信息中,经回访调查和初步技术分析,有50%左右的信息在指向性、集中度和严重度等方面符合产品缺陷相关特征,相当于每2条投诉信息中便有1条有可能成为发现产品缺陷的有效线索,这为开展缺陷调查和技术分析工作提供了参考。数据表明,消费者产品安全意识正在不断加强,对产品缺陷的认识、理解和识别能力也在逐步提升。
产品安全关乎每个消费者和每个家庭的福祉,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基本要求,希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树立产品安全意识,密切关注产品召回信息和消费预警信息,积极配合产品召回活动的实施,积极将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向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一同为提升我国产品安全水平做出贡献。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帮助消费者提升安全知识和安全消费意识。
针对产品缺陷和不当使用消费品损害消费者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的情况,质检总局不断加大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连续6年在“六一”前夕举办“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教育活动。今年5月20日,质检总局联合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举办了“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保护儿童眼睛安全行”主题活动,现场发布了《保护儿童眼睛安全情况调查报告》和激光笔、儿童服装等6类儿童用品消费预警信息和消费品召回信息,有效引导消费。同时,总局执法司指导和支持15个省市局同步开展了“守护儿童安全,远离产品伤害”主题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017年,我们将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继续把切实维护消费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缺陷产品召回在维护消费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进一步强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重点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制定部门规章,逐步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会同环保部建立机动车环境保护缺陷召回管理制度,把存在排放缺陷的机动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二是加强召回基础建设。加强召回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省局提升召回监管能力,加大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推动省级质监部门明确召回职能,明确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召回监管职责。三是加大召回监管力度。加大对生产企业的行政约谈和缺陷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依法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违法行为。加大召回活动实施情况监督力度,督促生产者把召回活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