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等6类140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据通告,本次抽检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吴起康正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5月14日生产的陕北马铃薯手工粉条(散装)铝的残留量超标,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2016年6月4日生产的好地猫豆香锅巴(210克/袋)酸价、过氧化值超标,陕西艾品客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5日生产的艾品客牌(100g/袋)老汤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达标,杨凌邓喜云蔬菜摊2016年6月14日销售的绿豆芽(散装)亚硫酸盐超标。
通告中指出,明矾(含铝)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摄入可能导致骨质疏松、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行动迟钝等。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酸价超标表明生产过程使用的油脂新鲜程度不够或有变质趋势。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谷氨酸钠是呈鲜类食品添加剂,也是鸡精的主要成份和重要品质指标,谷氨酸钠不足表明鸡精鲜味不足,质量不过关。亚硫酸盐是具有漂白、防腐、抗氧化等功能的食品添加剂,豆芽中检出亚硫酸盐,系芽农为了使豆芽白嫩,提高卖相而违规使用亚硫酸盐或含其成分的添加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渭南、延安、杨凌等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西安、延安、商洛、杨凌等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