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梁文艳通讯员王艺丹报道
保护各种合法产权,将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公权力运行最基本的要求和不可逾越的“鸿沟”。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这也意味着,规范化、法制化的产权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保护合法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诚如《意见》中所描述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为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特邀国家知识产权局副调研员应彭盛、中国社科院教授冯兴元以及华企商学院产业研究院院长曾海伟来一起深度解析如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
焦点一: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作为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产权保护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这对于我国新阶段形成创新创业驱动的新格局,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专家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调研员应彭盛:知识产权是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知识产权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赋予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以及通过成果转移转化获取收益的权利;只有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原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发动机,使其为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驱动力。
近些年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例如,侵权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侵权取证难等,给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带来了很大冲击,也给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带来了困惑。
此次《意见》正是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具体要求,从各方面保障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其重点突出了“加大力度”四个字。
焦点二:突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平等保护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与创新。
《意见》指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专家解读】
中国社科院教授冯兴元:在一个市场经济中,私人产权应该占据主体地位,竞争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这样一个竞争秩序下经济主体开展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这种竞争称为绩效竞争,它能够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呢?这就要求国有企业不能获得国家的补贴或者其它特权待遇,而且它们应该尽可能退出市场。但是,在退出市场之前,无论是国有的产权还是民营的产权,均应该得到同等的保护。无论如何国有企业不应该占据任何垄断地位,所有领域都应该向民营企业开放,越是推行这样一种竞争秩序,经济绩效越好,这是实现国富民强的唯一途径。
焦点三:“新官不理旧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是本次《意见》的一大突破亮点。
《意见》明确,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专家解读】
中国社科院教授冯兴元:我国存在地方政治周期,地方的经济政策和规划常常伴随着地方领导人的更替而变化。例如,很多沿海企业接受内地政府的招商而到内地投资,最初得到政府的支持承诺,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支持,有些政策承诺甚至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划。然而,在地方党政领导人更替之后,新来的地方党政领导人往往会出台新修改的规划和新的政策,这对原有外来企业的承诺得不到继续遵守。它们的运作在原来是受到政策保护的,但因新一届地方党政领导人不再兑现承诺而非法化。
尤其是一旦企业家因为涉罪而被捕,由于帐户被查封,企业资产会大量缩水,造成企业家资不抵债和破产,一些企业甚至被司法部门低价转让,这种现象叫做“关门打狗”。这种事情在内地时有发生,实际上地方党政领导人的更替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但是政府官员代表政府作出的承诺需要在本届和以后各届政府任期内也得到得到遵守。如果给外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是离任地方党政府领导人所做的承诺,这个地方党政领导人应该承担责任而不是企业承担责任。这里也说明了经济产权治理的重要性。
焦点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对产权保护工作较为重视,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就此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当前,深入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和稳定预期;有利于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制度保障。
【专家解读】
华企商学院产业研究院院长曾海伟: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就是法治化。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意味着排除人治因素,通过法律的治理来保护产权。由于法制也可能纳入人治因素,法治意味着法律必须是维护正义原则的,包括保护个人基本的生命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不是所有制定的法律必然符合法治要求。
法治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制于有些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是事先确立和明示的,它们使得一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政府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会怎样使用它的权力,这样可以根据对此的了解来计划它自己的个人事务。法治也意味着每个人有着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领域。法治对于政府的基本要求是:留给政府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很显然,法治作为“法律的治理”,必然对人的行为构成有效的规则约束,尤其是对政府行为形成有效的规则约束。产权保护的法治化,使得民营企业和私人对政府行为有着稳定的预期,由此对其自身的产权和投资的安全形成稳定的预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民营企业和私人的投资、置产和创新,由此推进国家的经济增长,增进国民财富。
焦点五:纵观整份《意见》,可以说均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有着重大的联系,重点强调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所有权,包括国有、集体与民营企业产权。本次十项任务的推出,实际上更有着明确强化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意旨。
《意见》明确,加强各种所有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专家解读】
华企商学院产业研究院院长曾海伟:实际上,这也是国家首次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这也说明,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例如,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从之前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数据来看,主要是政府和国有部门的扩张在支撑着全国固定资产,而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乏力,说明民营企业的活力有所提升,但仍然乏力。这种情况的持续会影响到长期经济增长。这次《意见》实际上在改善产权保护体制和政策上下文章,改善民营企业和私人对其财产权保护的程度,稳定和改善其对财产权安全的信心和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