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检察院及时介入,要不然因为查获的制假物品涉案价值不够,只能作行政处罚了。”近日,在成功打掉一侵犯知识产权制假窝点后,市工商局执法大队乔队长欣喜地对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成员老张说。
“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查处取证难度大,证据复杂,成立专业化办案队伍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往往十分重要。”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王宏甫向记者介绍道。为此,该院在总结近5年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经验的基础上,抽调干警成立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案组,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和监督。该院还与公安、工商等行政机关会签了《禹州市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实施办法》,规定行政机关接到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后,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组,办案组成员需快速介入案件,监督和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侦查。
今年7月26日凌晨,老张接到线索,禹州市工商局在一废旧厂院内查获一车涉嫌假冒的百岁山矿泉水和黑卡饮料。老张快速到达现场,对扣押的涉嫌假冒产品进行现场查看。老张迅速作出判断,认为该批假冒产品在本市极有可能存在制假窝点。通过一晚上的工作,他们最终发现制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三人,涉案价值10余万元。
为能更好地提前介入知识产权案件,该院联合公安、工商、药品食品检查、烟草等部门共同设立了知识产权案件110快速反应平台,统一调配、共享案件线索来源。同时该院还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案件模块,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处罚及移送的网上备案、案件流程的全程跟踪与监控、执法动态的公开与交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与推广。
同时,该院还规定“提前介入人员”对跟踪介入的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到位、法院判决是否最终得到认可,承担首办责任,要一跟到底。
据了解,自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组成立以来,该院已跟踪知识产权案件线索、提前介入案件26次,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件1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类犯罪案件2件3人。
“下一步,检察院将与公安、行政执法部门、企业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同盟,探索建立打击、预防、监督、宣传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我市知识产权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该院检察长任国强告诉记者。(记者高传伟)
(责编:赵铭琪(实习)、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