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曝出的金庸告作家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一事,因为两位名人的碰撞,引发众多关注。也把“同人小说”这一特殊的文学品类拉进公众关注的视野。其中,很多对同人小说颇有感情的网友哀叹,倘若金庸此番胜诉,蓬蓬勃勃的同人小说可能就会走向消亡了。
何为同人小说?据百度知道介绍,同人小说(FAN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常见的形式,一种是续书类,为既有的作品创作前传后续作品;一种是穿越类,抛开原有的故事架构,作品中的角色穿越到其他时代,也可以现代中的人穿越到原作的背景中。《此间的少年》可算作后一类,作品讲述的是现代大学校园生活,主人公却是袭用的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金庸小说里脍炙人口的角色。
同人小说虽然是个新名词,但绝算不上是新事物。就以续书这一形式来看,中国文学史上的续书传统也算是源远流长。以古典小说为例,前有《水浒传》,后世有《水浒后传》《荡寇志》等演绎作品,《红楼梦》之后,更有各种版本的后红楼、续红楼、补红楼等等,都算是同人小说。至于从前人作品中袭用人物,不断穿越翻新出新的传奇故事,在不同朝代的志人志怪民间传说里更是屡见不鲜。由此来看,同人小说的说法不过是件新马甲而已。回顾中国文学史不难发现,同人小说这种特殊的创作手段,一直是推动中华文学蓬勃发展的有生力量。因此,对时下网络同人小说发挥的培养年轻作家、培育创作土壤的积极作用,也应有充分的认识。文学艺术要发展,总离不开对已有成果的继承和借鉴。从这点说,以为金庸胜诉江南,同人小说就会遭遇灭顶之灾,未免太过夸大。
不过,在当下的法治环境下,同人小说的侵权隐患确实不容忽视。随着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和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日渐提高,过去不成问题的同人创作,必须经受现实法律的衡量。文学青年通过创作同人小说来练笔,粉丝通过同人小说来抒发自己对原著的感情,从个人创作来言,本是没有侵权之虞的。但是,如果个人的自娱自乐演变为公开发表,甚至转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操作,就要接受法律的规制。事实上,网络上各式同人小说绝大部分并未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很多写手也根本就没有想过要经过原作者授权这回事。
从立法角度而言,法律需要为文艺发展提供一个更积极、更自由的法治环境。比如,对于非商业化的同人创作,应该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通过细化制度设计,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保护同人创作的规范化繁荣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对于创作者来说,则需要守住著作权法保护的底线,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在公开发行时要取得原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授权。
金庸诉江南,不管胜负如何,同人小说都该上堂法治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