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标准促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蓝迪国际智库企业“走出去”标准化建设与服务研讨活动在京举行。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铭君律师围绕“一带一路”中的产业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观察发表了主题报告
罗铭君律师指出,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特点各不相同。标准化的最主要特点是市场统一,追求公开性和普及性;而知识产权的特点是一定的垄断性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专利一类的知识产权还具有保密性。虽然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存在排斥性,但是这种关系只是两者关系的一个方面,从总体上来讲,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首先,他认为标准化对知识产权具有促进作用。西方能够在近代迅速完成工业革命,是源自于东方国家的古老文明的基础,他们实现高度的技术进步,关键在于充分利用标准化优势,建立了知识产权和版权的保护制度。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长期垄断和控制着世界先进技术及技术的发展方向,因而是世界主要的技术发源地。发达国家基础研究总体水平高,从而确立了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目前它们掌握着全世界86%的研发投入、90%以上的发明专利。跨国公司作为发达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主体代表更是掌握了世界80%以上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专利权,控制着80%左右的尖端技术开发和30%的国际技术转移,垄断着国际技术贸易。而标准化是当今时代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武器。在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核心技术的研发,往往能够带动一系列技术的创新。而标准的成功往往能够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产业发展是自由的,每个企业相互竞争,可以推动技术的发展,但没有任何约束的规范将不再是规范,就不能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就难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难以形成大规模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难以形成自主的产业。知识产权依靠标准推动其应用。知识产权权利人,无论是技术标准体系的成员或第三方,都能平等地、适当地获得因为实施标准而涉及他们的知识产权而应得的报酬。通过标准这一群体优势,使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更好地享有自身获得报酬权的同时,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
其二,他认为标准和知识产权二者相互作用促进一带一路发展。一带一路中,将所要求的项目进行标准化,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中,将有利于各国合作的效率提升,省去可能发生的诸多麻烦。在一带一路的新时代,引进知识成果和资金,国际间双边、多边知识成果的交流与合作,必然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制度和标准的普及。知识经济的发展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而在激烈的一带一路市场竞争中要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来我国申请专利的数量迅速增长,经济发达国家囊括了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前10名的位置。外国专利申请几乎占中国专利的20%,这个数字不可小视,我国的企业要想走上一带一路并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在致力于开发生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同时,也必须拿起知识产权法律这一有利武器,并用自己的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制定各领域各行业的‘游戏规则’。
罗铭君律师最后指出,标准的内容可能涉及一带一路各国的版权问题、商标问题、商业秘密问题和专利问题等。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垄断的权利,这就要求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各参加起草单位都要对涉及的知识产权做出申明,使标准在草案阶段就要克服知识产权给标准的使用造成的障碍,在标准发布前,将障碍克服掉,这将有利于标准的广泛使用,达到标准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