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常态化机制,畅通维权通道,简化维权程序,提高侵权成本,让网络文学版权得到更好维护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条明确提出: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黑白名单制度”,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随着互联网应用普及率的提升,人们的阅读习惯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浏览新闻、阅读文学作品。与此同时,一些网络服务商无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肆意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一些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会员注册只需要填写用户名、邮箱、密码、验证码即可,既不需要提供相关身份信息,也不需要实名注册;对于上传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属于会员本人、上传行为是否已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等事项,平台并不进行审核把关,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一些网站对在自己平台上发布的作品既未获得转载授权,也未支付转载稿酬,只是刊登一则简单的声明,如“某某作品由某某网搜集整理于网络,如果这篇文章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以此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之所以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著作权人的维权成本偏高。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然而,现实中,一旦遭遇侵权诉讼,一些网站会立刻移除侵权作品,并将侵权责任转嫁给上传人。由于大部分上传人没有实名登记,结果往往是无法追责。此外,侵权作品即便被移除,仍可通过各种“网页快照”查找到,权利人此时又要逐一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投诉,光是写材料、发邮件、打电话就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许多人干脆放弃维权。“维权难”的现实,导致一些网络服务商明目张胆地侵权,如放任这种现象,势必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国家版权局适时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黑白名单制度”,把侵权追责的“利剑”指向违法违规的网络服务商,针对性很强。在严格落实该项制度的基础上,笔者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今后还应建立常态化机制,畅通维权通道,简化维权程序,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让网络文学版权得到更好维护。比如,版权部门可设置著作权人维权电子邮箱和电话,一经投诉举报,应要求相关网站提供上传人的身份证明、上传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或支付著作权人转载稿酬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相关部门应直接对网络服务商予以处罚并在全社会进行通报,以此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李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