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最近驳回法国时尚品牌皮尔卡丹提起的一个诉讼,皮尔卡丹起诉印度尼西亚一个当地商人未经其授权以其名称销售产品。该判决再次加重了想要在印度尼西亚执行商标权的权利人的担心。
皮尔卡丹去年6月份在雅加达中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当地商人AlexanderSatryoWibowo在生产销售与其商标注册同类的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了其商标,侵犯其商标权。
《雅加达邮报》称,2009年皮尔卡丹在东南亚国家印度尼西亚申请其名称的商标保护。不过,雅加达地区法院认为,AlexanderSatryoWibowo使用这个名称并未侵犯皮尔卡丹的权利,因为这个商人1977年就在印度尼西亚提出注册申请,包括“PTGudangRejeki生产”这个短语。皮尔卡丹上诉至最高法院,不过最高法院也驳回了它的诉讼请求。最高法院的一个合议庭认定,由于AlexanderSatryoWibowo的注册时间更早,而且增加的短语也使得两个商标并不相同,AlexanderSatryoWibowo并未利用皮尔卡丹的名誉。
本案与之前宜家在印度尼西亚的商标案件相互呼应。2016年2月份,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维持了一个下级法院的判决,基于商标不使用注销宜家的几个商标,使得提出该异议的印度尼西亚本地零售商RataniaKhatulistiwa得以使用宜家的商标。
这些报道让那些想要在印度尼西亚扩张营业的品牌们产生了惊慌,事实上,印度尼西亚市场发展很快,消费者人数超过了2.55亿。尽管宜家和皮尔卡丹的案件让人们产生了担忧,但仍然有迹象显示印度尼西亚政府在努力改善其国家知识产权执法状况。
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权部就是一个例子,该部出台规则规范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备案程序。雅加达的一个律师表示该制度可以为第三方被许可人提供使用证据,从而减少商标未使用注销诉讼。
但是,即便宜家能够备案许可协议也未必能避免商标未使用诉讼,皮尔卡丹的问题则更多与商标名誉有关而不是商标未使用。超级许可人皮尔卡丹经常被作为一个“过分许可”的品牌,因此其曾经在印度尼西亚进行商标许可也就并不奇怪了。但是,即使皮尔卡丹拥有全球名誉和众多的许可协议,在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看来皮尔卡丹仍然不够著名,这个情况再次说明商标权人在印度尼西亚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