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生效20多年以来,贸易格局、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之间的互相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年来,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之间的互相作用朝多样化方向发展。G20成员作为WTO的成员,对WTO贸易与知识产权政策的修订、执行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推动知识产权与贸易体系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外因是技术变革,尤其是信息通信技术的变革及其全球化传播。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充满活力和多样化的增长以及技术变革对知识产权体系的影响,对国家和国际政策与立法进程产生了影响。如G20成员中,加拿大和俄罗斯在知识产权执法法律框架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包括网络执法;日本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韩国修订了专利法,使药品专利许可更加符合相关规定。
在G20成员中,对贸易政策的完善还包含知识产权权利穷尽与平行进口的政策,包括药品平行进口以及出版物平行进口机制在数字商品中的应用。同时还包括研究关于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特别是涉及侵犯专利权、假冒商标商品和盗版商品以及过境商品的边境管理措施的适用范围、影响以及应用程度;还有保护商业秘密的民事和刑事执法的问题。此外,还关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院加速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案件的项目、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等问题。
G20成员近年来也更加注意仲裁与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以及竞争政策与知识产权执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数字环境中知识产权执法的重要性也是G20成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还有对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和版权、传统知识以及遗传资源等在新形势下的保护问题也日益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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