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新闻头条基本都是被里约奥运给承包了,先有傅园慧“洪荒之力”爆红网络,又有孙杨200米夺冠,再到菲尔普斯前无古人的23金以及博尔特的奥运三连冠……在运动员们在场上奋力拼搏的同时,负责奥运会商标管理的人也在场下忙得不可开交,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有不少企业在不是奥运赞助商的情况下使用奥运商标来为企业进行推广宣传,为何这些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呢?
奥运隐形营销难发现,侵权难界定
国光知识产权专家表示,有些奥运商标的侵权行为是很容易界定的,只要企业在其官方媒体上使用了与奥运有关的元素,不管是在企业的产品包装,还是广告宣传,这都代表了企业自身,构成了对奥运商标的侵权行为。
但是有更多的情况是,监管部门难以界定企业在追逐奥运热点过程中,是否已经构成侵权。黄滔分析指出,企业是侵权,还是进行隐性市场行为,或是非商业的使用奥运会的标志,他们是如何将企业与奥运会联系起来,每个企业对奥运会标志的使用方式都不一样。
监管成本过高导致监管力度不够
从事商标法工作多年的国光律师认为,中国作为国际奥委会的成员国,承担了国际奥委会章程和相应的义务,中国企业也应该遵守相应的《商标法》。但是中国目前在商标上的发展,有些无序竞争,甚至有些企业会错误理解《商标法》,从而进行投机行为。
当前,众多企业又在借助奥运热点来从事营销活动,而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在8月3日发布了禁止侵权奥运商标的声明至今,只向3家大企业发出律师函要求企业整改,其他众多参与其中的企业,监管部门很难一一排查,监管的成本又高,是无法监管到所有企业的。
奥运商标侵权风险小获利大
虽然很多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但更多的情况是,企业知道有法律风险,却仍会借助奥运会商标进行显性或是隐性的市场营销行为。国光知识产权的专家认为这很正常,企业想要追热点,因为其中的经济利益大于法律风险。
国光知识产权专家表示,当前有一种倾向性的变化是,如果不是特别突出和严重的侵权行为,很多官方组织和个人是会容忍的,往往这种容忍会助涨侵权行为。但如果企业被处罚了,反而会有广告效应,对企业不一定是坏事,这又让许多企业铤而走险。目前国家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惩处力度上有不断加大的趋势,但是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