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12日讯记者王开广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处处长李雁军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披露,根据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的授权和分工,目前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法律事务处正在处理七八家企业的多起涉及里约奥运会不正当营销的案件。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8月3日发布的《关于敦促企业立即停用里约奥运会从事不正当营销的声明》指出,境内现多起侵犯里约奥运会知识产权从事营销行为的事件。
《声明》显示,近来,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发现,个别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并无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关系,亦无赞助、支持关系的企业,利用奥运会倒计时、奖牌榜、特约报道,为奥运会参赛选手加油、助威,在广告等商业宣传中使用奥运会形象景观元素和数据信息,开发并推销“奥运版”产品,赠送奥运会入场券、提供奥运会观赛、收视指南等形式,从事不正当营销行为。
《声明》指出,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谨此郑重要求存在不正当营销活动的企业及其中介、代理机构:立即停止相关营销活动,并不再从事任何形式的此类活动。否则,将商请、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查处,直至采取相关法律行动。为此,已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发出警示函件等前期工作。
针对本界奥运会,中国奥委会在官网发布了《呼吁有关企业遵守奥林匹克营销和知识产权使用规则》《关于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商品营销秩序的声明》等多个声明,表明对于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将自行或会同有权机构采取列入权利人内部“黑名单”,在相应范围内拒绝相关当事人(含关联机构)参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组织、管理的相关活动,以及采取投诉、索赔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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