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英国与大批量生产的艺术作品有关的版权法修订案生效。对于生产超过50份复制品的艺术作品来说,废止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CDPA)第52条意味着版权保护期将从25年延长至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这将对珠宝、家具、家用品以及出版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之前的法律,生产超过50份复制品的艺术作品的设计者只能在25年有效期内阻止第三方复制其作品,不过,2016年7月28日之后,根据以下规定的过渡条款,很多艺术家和设计者就可以享受其版权保护期延长至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的好处了。尽管这个法律修改不具有溯及力,如果一个艺术作品能够恢复完全的版权保护,该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可以阻止第三方生产复制品或侵犯艺术作品中的版权或要求第三方与其协商签署许可协议。
新法律最可能适用于艺术实用作品的创作者,因为这些是最容易被工业化生产的艺术作品,根据最近的案例法,判断一个作品是否能够作为艺术实用品获得版权保护,法院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艺术实用品”指同一作品需满足两个要求:艺术品质和实用性。
“艺术性”指的是具有一个真正的艺术或美学品质且必须是艺术或优秀艺术作品。一个物品是否具有艺术性要根据证据来判断。这个证据可以是创作者的意图,尤其是其是否有意创作一个艺术作品,这个证据还可以包括:一般公众的判断、专家证据、创作者是否已经创作过被认定为艺术作品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美学品味等;
“实用性”假定了特殊训练、技巧以及有关生产的知识;
功能性和艺术表达之间的平衡——一个设计者越受到功能要求的限制,其作品就越不可能被视为一个艺术实用品;
如果一个物品被大量生产,这本身并不会阻止一个作品成为一个实用艺术品,但可能会导致人们怀疑其是否真的是一个实用艺术品,一个看起来很可能符合实用艺术品的作品不一定是实用艺术品。
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设计者都能从任何版权保护期的延长中获得好处,设计者的家具、台灯或珠宝是否能够成为一个实用艺术作品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法院的解释表明,一个手工雕刻的、独一无二的高档珠宝可能是一个艺术实用品,而大量生产的零售珠宝就不太可能是实用艺术品。法院认定能够获得保护的作品包括手工编织的毛衫、一系列的陶器和餐具等。
此次法律修改不仅会对相关艺术作品的权利人产生影响,对于复制了相关艺术作品的企业或个人也产生了影响。对于那些合法以现有过期艺术作品为基础生产产品的人来说,一定要考虑一下这些现有艺术作品是否会因为新法而获得延长的保护期的保护。如果这样的话,其产品就要进行调整,避免侵犯权利人的版权。
出版者也需要考虑一下其任何出版物是否包括恢复版权保护的2D艺术作品复制品。
新法的时间表
2016年7月28日,旧法中的第52条被废止,不过有一个允许销售复制品的人去卖完或销毁复制品的过渡期,具体时间表如下:
任何在2015年10月28日之前生产或进口的复制品有权在2017年1月28日之前销售;
任何在2015年10月28日之后生产或进口但依据的是2015年10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同的复制品有权在2017年10月28日之前销售;
任何根据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7月27日签订的合同生产或进口的复制品只能在2016年7月28日之前销售;
在相关的过渡期过后,第三方就必须获得权利人的销售或进口许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