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经历新一波的创业浪潮,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波创业潮的引擎是技术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类特殊的违法犯罪现象——侵害知识产权以及技术秘密,特别集中于离职创业的员工群体及前单位之间,并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势。
摆在我们眼前的就有这么一桩案例:深圳市美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友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博众分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索赔标的9900万元。同时,原告一方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将以上三家被告公司连同四名广联赛讯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一同起诉,索赔标的4680万元。
据悉,上述四名员工曾在原告公司美赛达、车友互联任职,并签署了保密协议。2013年,四人陆续离职,加入广联赛讯及其关联公司。原告诉称,该四人将原告的技术秘密非法披露给广联赛讯,广联赛讯明知其系原告的技术秘密,依然获取并使用,且持续侵权至今。该案定于2016年8月1日开庭审理,因其涉及员工离职创业侵害前单位知识产权现象,且索赔金额较高,故而引发热烈讨论。
事实上,在法律层面,许多公司为了规避此类风险,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会包含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这项限制特别面向于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的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
而在实际操作层面,这项限制往往被人为打破,进而引发侵害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纠纷。例如,华为原副总裁陈奕泉离职创业后,因侵犯华为的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在刑满释放后再度被华为起诉遭到羁押。再如,深圳一家游戏公司前总经理与投资方发生分歧后,成立新公司另起炉灶,还挖走前公司26名员工,被投资方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并起诉。
这些案例给许多离职后在同业进行创业的高管或技术员工以警醒。陈奕泉案的审理法官表示,类似的离职创业行为,存在侵犯原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很多离职员工只知道该类行为不对,但是没有想到会如此严重,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知识产权维权并不容易。取证难、认定难、指控难、处罚难的四难问题,全程考验着维权者。回归到上文所说的美赛达诉广联赛讯案,这两个案件前期都经历了漫长艰辛的调查取证过程。维权成本高、执法执行难等问题,亟待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为减少和遏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已经加大了打击及惩处力度。国务院早在2014年就提出,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深圳两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34件,审结868件,依法对1143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随着国家对创新技术的保护以及企业维权意识的提高,未来侵害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法律成本必将越来越高,离职创业者需要谨慎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