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今年7月12日 ,宁津经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地处宁津县福宁大街与工业路的路南靠东的路口有人销售新百伦鞋子。经便衣民警了解该商品销售价格与正常价格相差很大。初步确认,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随后,大队民警将销售相关人员及商品带回经侦大队询问。经询问得知,该团伙共有四个人,分工明确,程姓妇女是负责进货的,王姓妇女负责买鞋,赵姓男子是姓程的妇女雇用的司机,崔姓男子负责帮忙卖鞋,当有顾客来买的时候,崔姓男子负责吹嘘鞋子的质量,也就是“托”。
二、作案特点:
1、作案手段: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负责货源的,有负责驾驶的,有负责销售的,有负责当“托”的。
2、作案对象:一般选择对品牌知道较少的中老年人,该群体缺乏对品牌的的了解,而且贪小便宜,看到价位低,样式好看,再加上鞋“托”的忽悠很容易上当。
3、作案地点:选择流动性较大的路口,一方面人员多有利于销售。另外,一旦发现苗头有利于逃跑。
三、打防建议
1、加强防范宣传。公安机关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全覆盖面的防范宣传,揭露此类诈骗手法。在全社会营造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良好的环境氛围。
2、日常巡逻常态化,公安部门各警种要进一步加强巡逻,对市场上存在的此类现象坚决打击。
3、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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