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曾经想过用免疫疗法来开发出一种治疗癌症的新方法吗?在你实施商业化过程中是否曾急于获得专利保护?如果是的话,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新政策可能会帮到你。
2016年2月,美国政府宣布了国家癌症应对计划,该10亿美元的计划旨在5年内完成10年能够完成的癌症研究,在白宫网站上可以看到更多关于该计划的信息。
USPTO的癌症免疫疗法试验项目(CIPP)就是一个支持美国政府上述计划的项目。CIPP在2016年6月29日生效,项目周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发明一种癌症免疫疗法的申请人可以请求USPTO将其申请特别对待。
一旦被CIPP接受,癌症免疫疗法申请就可以加速审查,无需满足一般加速审查的要求,比如无需提交支持性文件。
这些“特殊申请”还受到USPTO“十二个月目标”的影响。根据“十二个月目标”,USPTO尝试在授予特殊状态后12个月内作出终局决定。在以下情况下视为作出了终局决定:
邮寄授权通知,
邮寄终局审查意见书,
提交继续审查请求,
放弃申请,或
提交上诉通知。
要想被CIPP接受,申请中必须至少包含一个涉及治疗、预防、舒缓人体恶性肿瘤的权利请求。权利请求书的步骤必须帮助或促进免疫系统消灭癌细胞。举例来说,符合条件的权利请求可以是:
控制细胞、抗体、蛋白质或核酸产生主动(或实现被动)免疫反应来消灭癌症细胞,
共同控制生物佐剂(比如白细胞间介素、细胞因子、单磷酰脂质A等)和癌症传统疗法(化疗、放射或手术等),以及
控制任何通过激活免疫系统来预防或摧毁癌细胞生长的疫苗。
该试行计划还会考虑体内、体外以及过继性免疫疗法,比如使用自体和/或异体细胞或永生细胞株的疗法。
要想利用该试行计划,必须在2017年6月29之前提交申请并且满足相应的条件。(编译自lexology.com)
联邦法院的判决表明,使用数字技术的内容使用方和开发方应该检查一下自己是否受到目前有效的任何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比如,代表直播体育赛事(比如奥林匹克比赛)声音和图像的数字数据流就不受知识产权保护,除非该信号本身是版权作品的复制品。通常情况下,该信号进行首次广播后才会产生版权。
如果对于是否存在法律保护有怀疑的话,各当事人应该确保通过合同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
澳大利亚税务局已经寻求特别许可,计划上诉至联邦高等法院。(编译自lex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