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今年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1600万元,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近日,该市出台此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扶持范围、建立追踪问效机制方面做出规定。
办法规定,凡在南昌市行政地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具有南昌户籍或暂住证并在南昌市工作、学习的个人都可申请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分为奖励和补助两种,并对扶持的范围及标准进行了细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管理费。
知识产权创造主要用于授权专利、专利特派员和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经费,其中授权专利奖励项目根据专利的类型不同和授权国家不同,安排最高2万元、最低500元的奖励资金。企业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项目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对列入计划、验收合格的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南昌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经企业申请,优势企业参照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金额为已支付贷款利息(补贴时间最长为1年)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安排了不超过专项资金3%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宣传教育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等。
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支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并形成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为流程的管理模式。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重点资助知识产权创造和知识产权运用两方面项目,择优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文化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需求驱动,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的协同机制,坚持经费来源多元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单位自筹等多元化投入。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信用管理和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注重结果的绩效评价制度。
办法明确,每年及时对外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提出项目评价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评审合格的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另外,每年将不定期直接或共同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着重对项目经费在使用中的规范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南昌市财政局深化绩效评价执行,每年还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经费开展绩效评价。对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良好、执行效果显著的,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南昌逐步探索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的信用管理机制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申请、使用中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对于非保密项目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不及时编报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的行为,该市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停拨经费,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取消项目单位未来3年的项目申报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稀珍 罗怿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