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无论侵权行为发生在香港,或是当事人把香港定为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司法管辖区,香港都是保护及执行知识产权权利的理想地点。
在香港,知识产权受到多项条例的“严防死守”。条例包括《版权条例》《防止盗用版权条例》《商标条例》《商品说明条例》《专利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植物品种保护条例》以及《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拓扑图)条例》等。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士未得到版权拥有人特许而分发侵权复制品,最高刑罚可为每件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4年。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为销售用途持有冒牌物品,最
高刑罚可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5年。
使用盗版电脑软件是最普遍的一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版权条例》所订刑罚主要针对持有或分发盗版电脑软件作商业用途的侵权行为。例如,在具有上网功能的咖啡厅或电脑游戏中心使用盗版电脑软件经营业务,会被依法惩处。
虽然“使用盗版电脑软件作为私人或家居用途”没有被条例界定为刑事罪行,但版权拥有人仍可一纸诉状将侵权者告上民事法庭。
除电脑软件外,其他作品,例如互动数码娱乐产品内的数码影像、影片及声音记录等,均受到《版权条例》的保护。(韩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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