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孙先生在北京南站购买了稻香村糕点,价格比平时高出不少,味道却与常吃的稻香村点心不同。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孙先生购买点心的店铺为苏州稻香村,而他误以为是北京稻香村。对于外地游客而言,这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更是让人傻傻分不清楚,“想买点儿北京特产,看到稻香村就进了。”
针对消费者因混淆商标而造成错买产品的事件,北京稻香村认为苏州稻香村广泛使用与北京稻香村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已将其诉至法院。苏稻则表示,自己是老字号“稻香村”的始创者,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至此,4月20日,作为对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北稻)召开媒体沟通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的“反击”,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苏稻)也召开媒体说明会,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铭君在说明会上宣称,将对北稻的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北京稻香村”字样商标该不该注册通过
号称“糕点泰斗”的苏稻称,自己始创于1773年清朝乾隆三十八年,为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及“中国驰名商标”。
苏稻在商品分类第30类3006群组饼干、糕点类,持有第184905号和第352997号两件“稻香村DXC”字样商标,分别于1982年和1988年就已经申请注册成功。
1996年,北稻也递交注册申请,在第30类的粽子、元宵、馅饼等中注册了“稻香村”商标。
值得一提的是,“苏北两稻”并不是一直都势同水火,中间还有过短暂的合作。为了发扬传统老字号、推广“稻香村”品牌,苏稻曾经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
2008年1月22日,苏州稻香村公司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稻销售额的3%。双方签订许可合同,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值得注意的是,北稻在此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
发布会上,苏州稻香村副总经理杨国印情绪激动,“当时的许可费明确由北京稻香村用于‘稻香村’品牌的推广就行,实际上我们没有收取一分钱,现在对方还非法注册‘北京稻香村’,反诉我们侵权,并要我们改名”。
“在品牌授权许可合同存续期内,去注册同类商品的同名商标,这种做法违背了基本商业的道德。”对于“北京稻香村”商标的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法务徐建峰认为,由于“北京稻香村”商标与苏州稻香村公司的“稻香村”商标近似,且商品范围类似,北稻的行为也违背了《商标法》注册制度。
苏稻:将对北稻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据《北京日报》等多家媒体2010年报道,因商标不在企业手中,造成北京市场经常出现不同产地的“稻香村”月饼,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负责人当时称,工商部门经过与商标局协商,建议北稻冠以地域前置的“北京稻香村”商标,当时“北京稻香村”商标已进入审核程序。
彼时,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北京稻香村”商标如果获批,其名称、字形等都将受到法律保护,“企业也会获得强大动力。”
2016年4月20日,苏稻代理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铭君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北稻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了“北京稻香村”的注册,有地方保护的嫌疑,北稻利用其所持有的“稻香村”的商标,反过来对苏稻进行攻击更是无法理解。
罗铭君表示,苏稻就北稻的“稻香村”相关商标提起过行政异议,也提起过行政无效,目前相关程序还在进行中。“这个程序没有时间限制,快的话一年多,慢的话两三年。”
罗铭君认为,商标纷争根本在于注册商标权,如果注册商标没有了,所有的案件也都不存在了。他表示,将代表苏稻对北稻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